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大信承做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许宗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
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麻振兴,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共计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大信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规程、意见分歧解决规程,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设置质量复核机构,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三)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大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2.审计服务质量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就年度审计计划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做了专题报告。审计过程中,大信所积极响应公司相关审计需求,与公司各单位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满足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四)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5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和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