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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信息发布和舆情载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

工作(如适用);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应对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配合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开展工作。

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战略统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具有战略统筹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借势用势,化险为夷,维护并传扬良好企业形象。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舆情工作组经评估认为相关舆情信息可能导致重大影响、有必要上报监管部门的,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舆情事件发生后,立即告知公司法务或法律顾问,联合制定应对措施,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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