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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袁树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袁树民)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袁树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2月出生,教授、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参加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1次,主要审议、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发展战略、融资、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绩效薪酬实施方案等事项。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4、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极深入公司相关项目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人同意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的授权范围之内,系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公司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严格

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9,160.0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度,公司能有效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以及董事的津贴合市场的整体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感谢公司一如既往对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的高度支持和重视。

2025年,本人将结合房地产行业形势与监管规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提供经营建议,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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