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建设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证券代码:601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 月

1-1-1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行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及本行风险: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二、风险因素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本行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本行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本行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本行本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行股票价格除受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本行股票价格可能因为上述因素而出现波动,从而对本次发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1-3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源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保证和承诺等;其中,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经济周期、经济结构转型、行业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会对本行贷款质量产生影响,本行部分借款人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性恶化的情形,导致其信用评级下降、履约能力降低或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形,将致使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不良贷款率上升,并导致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4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 2

二、风险因素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 9

一、本行基本情况 ...... 9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 10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 21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41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2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44

八、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6

二、发行对象及与本行的关系 ...... 4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 46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48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 49

六、本次发行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49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49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50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不存在违规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 50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51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51

1-1-5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5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56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发展战略的关系 ...... 56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 56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 57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核准情况 ...... 5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5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5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5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59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61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61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6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2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 62

二、经营相关风险 ...... 62

三、其他风险 ...... 64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66

一、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67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 87

三、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88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93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97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98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9

1-1-6

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建设银行、发行人、本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保荐人、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汇金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建信财险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股权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基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金科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金租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建信理财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期货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人寿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养老金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住房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住租建信住房租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建银咨询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7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消费金融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亚洲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俄罗斯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欧洲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建行新西兰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建行印尼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马来西亚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建行伦敦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2024年12月31日
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A股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
H股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码:939)
股东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监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原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原银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本管理办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8日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1-1-8

《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境内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不良贷款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指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1-1-9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名称(英文):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简称“CCB”)
注册资本:25,001,097.748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3
互联网网址:www.ccb.cn www.ccb.com
证券信息: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股票代码:601939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股份代号:939
境内优先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建行优1
证券代码:360030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1-1-10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本行的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250,010,977,486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10,977,486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9,593,657,6063.84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95,231,418,49938.09
3、其他注145,185,901,38158.07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600,000,000100.00

注:本行发起人汇金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

2、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质押、标记或冻结的情况
1汇金公司国家H股142,590,494,65157.03--
A股267,392,9440.11--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H股93,795,038,43837.52-未知

1-1-11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质押、标记或冻结的情况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A股2,189,259,6720.88--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H股1,611,413,7300.64--
5益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H股856,000,0000.34--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A股689,270,8940.28--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H股648,993,0000.26--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A股496,639,8000.20--
9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H股335,000,0000.13--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其他A股200,903,9230.08--

注:(1)汇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18,379,960股,并在其后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该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汇金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71,450,96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3%。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648,993,000股和335,000,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3,795,038,438股,包括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持有的,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企业持有的本行H股。

1-1-12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情况如下:

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96,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5)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汇金公司控股的企业。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6)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7)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3、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标记或冻结的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09,310,00018.22-
2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64,300,00010.72-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000,0008.33-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0,000,0008.33-
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49,660,0008.28-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其他47,600,0007.93-
7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0,040,0006.67-
8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6,794,8784.47-
9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60,0004.18-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00,0004.17-

注:(1)上述优先股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行的控股股东情况

汇金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57.14%的股份,并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

1-1-13

本行0.20%的股份。

1、汇金公司基本情况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青松先生。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2、同业竞争情况

(1)本行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鉴于汇金公司不从事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本行与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4年9月,汇金公司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即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是本行控股股东或是本行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及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卡和货币兑换服务等。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为本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本行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建设银行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建设银行构成重

1-1-14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我们已审阅建设银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于2004年9月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即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建设银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建设银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是建设银行控股股东或是建设银行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及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卡和货币兑换服务等。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建设银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建设银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为建设银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我们认为,上述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处于正常履行中,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金监总局和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金监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规模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总额达255.68万亿元,2020年至2024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30%和9.20%,反映出中国巨大的融资需求和中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实力。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中国银行业金融机

1-1-15

构人民币和外币的存贷款总额:

项目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人民币贷款总额(亿元)2,556,7782,375,9052,139,8531,926,9031,727,452
人民币存款总额(亿元)3,022,5382,842,6232,584,9982,322,5002,125,721
外币贷款总额(亿美元)5,4226,5647,3489,1298,672
外币存款总额(亿美元)8,5297,9788,5399,9698,893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3、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宏观经济持续复苏,银行业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2024年全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91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国内转型压力,银行业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政策落实力度,在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盘活存量、提升效率的总基调下,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持续“优资产、控负债、提中收、防风险、补资本”,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规模分别达到444.57万亿元和408.11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6.54%和6.52%。

(2)资产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近年来,银行业积极落实宏观政策和监管要求,准确把握货币信贷供需规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更加精准有力。截至2024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

259.58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制造业中长期、普惠小微、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速均高于贷款总量增速,银行业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阶段,银行业将围绕“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

1-1-16

服务,信贷投向将更加精准聚焦,信贷结构将持续优化,投资及其它金融资产业务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在支持并购重组和债券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负债业务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近年来,银行业存款规模保持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308.38万亿元,同比增长6.4%;人民币存款余额达302.25万亿元,同比增长6.3%。2024年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7.99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

14.26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59万亿元。

在国内市场流动性保持充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持续做优做强负债业务,做好存款量价平衡管理,合理安排负债结构,并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定价行为。下一步,银行业将继续优化负债结构,合理控制成本,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

(4)中间业务规范创新发展,做好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近年来,受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监管政策趋严以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下滑态势。银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快推进自身专业化、综合化及规范化发展,为客户提供涵盖信贷、信托、理财、基金、保险、证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在内的一揽子、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构建以银行为核心的泛金融生态圈。

下一阶段,商业银行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减费让利各项政策,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推动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推进人才建设,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全方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质效,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5)统筹发展与安全,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效应对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货币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整体平稳。银行业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创新不良资产处

1-1-17

置方式,高效推动不良资产处置,主要经营和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随着金融风险防控政策不断完善,银行业进一步做实资产分类,推动风险防范指标多元化、精细化,提升不良资产识别能力,大力度、多渠道持续推动不良资产处置盘活,不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截至202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0%,较2023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1.19%,较2023年末提高6.05个百分点,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6)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可得性和金融产品服务供需适配度持续提升,相关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银行业扎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精准滴灌实体经济,持续提升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质效,以科技金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普惠金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养老金融保障老年人福祉,以数字金融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科技金融方面,银行业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陆续建成专营组织、专业团队、专设信贷标准;优化与证券、担保、创投等机构的合作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为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注入活力。绿色金融方面,截至2024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增速高于各项贷款14.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6.52万亿元,同时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普惠金融方面,我国出台多项措施,推动普惠金融量增、面扩、价降,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24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高于各项贷款7.4个百分点,普惠小微授信户数超过6,000万户,已经覆盖了约1/3经营主体。养老

1-1-18

金融方面,养老金融规模稳步扩张,体系日趋健全。商业银行已初步形成养老金金融为核心、养老服务金融为延伸、养老产业金融为配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数字金融方面,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战略纵深推进,资金、人才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抢抓新技术发展机遇,不断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和数字金融发展新动能。

(7)探索转型改革新路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面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银行业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着力深化自身改革,以积极姿态迎接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资本新规下银行业不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2024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资本管理提出新要求。银行业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着力构建涵盖资本规划、配置、计量、监测、考核、披露的全流程资本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风险得到科学的识别、监测、计量、评估和报告;不断深化资本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将资本新规与经营目标有机融合,充分释放资本管理效能;持续推进高级计量法体系的建设及应用,加快推进银行数智化转型,推动实现更加稳健的经营。

二是低息差环境持续考验银行业经营韧性。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净息差呈快速收窄态势,降至历史低位,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商业银行借鉴国际国内应对经验,从提升资产收益、降低负债成本、增加非息贡献、优化定价管理等方面综合发力,推动稳息差、增收入。具体包括:聚焦新质生产力和“五篇大文章”领域,优化客群结构,提升资产收益;做大客群拓负债,以交易结算资金获取为核心,发力低成本负债业务;强化平台思维,拓展大财富管理业务,提升非息收入贡献;加强精细化定价管理,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搭场景、建生态,持之以恒夯客群、锁存款、降成本、提收益。

三是银行业深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当前,我国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我国银行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果,跨境人民币实现较快发展。中资行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布局力度,创新人民币跨境资金收付、代发薪、供应链融资等重点产品,拓展对华出口企业等重点客群,在中国香港、RCEP成员、一带一路沿线、离岸人民币

1-1-19

中心等重点区域,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四是服务新质生产力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助于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特征,银行业谋划实施相关支持举措,将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核心领域,以“商行+投行”“融资+融智”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客户全周期、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聚焦科技型等新质生产力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的经营特点,设计差异化的融资产品,将强化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作为着力点;构建涵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资本市场各类交易所、投资机构的金融服务生态圈,推动先进优质生产要素的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强化集团层面的顶层设计,夯实专业机构、服务团队建设,提升新兴产业风险特征研究和风险评价能力,完善服务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是AI大模型技术赋能银行业经营转型。AI大模型正推进我国银行业服务、营销、产品等领域的全面革新。当前,银行业正不断完善AI战略布局,探索形成“AI+金融”的中长期规划布局,加强AI人才梯队建设;重视数据和算力,做强AI基础技术底座,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生态,同时深化与产界各方合作,促进双向融合互促,增强技术能力和应用能力;围绕价值创造,着眼于解决金融业务发展中的痛点难点,从风险可控的场景出发稳步推进,打造适宜的AI应用生态;加强大模型安全风险管理,将AI相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

展望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主动担当作为,继续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并注重可持续性,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发展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根据金监总局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1-20

截至2024年末,中国银行业资产负债情况(境内口径)如下表列示: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总资产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1,836,98242.091,693,20242.31
股份制商业银行727,79016.68665,74116.63
城市商业银行601,39513.78556,78713.91
农村金融机构579,07713.27536,94013.42
其他类金融机构618,72314.18549,56713.73
合计4,363,967100.004,002,237100.00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

(3)相关数据为境内口径。

资料来源:金监总局。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根据金监总局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大型商业银行包括本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1,836,982亿元和1,693,202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09%和42.31%。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着力打造特色业务,其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已逐渐成为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金监总局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我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牌照。截至2024年末,按照境内口径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727,790亿元和665,741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8%和16.63%。

1-1-21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银行,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截至2024年末,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601,395亿元和556,787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8%和13.91%。

4、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村和城市居民,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末,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579,077亿元和536,940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7%和13.42%。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截至2024年末,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618,723亿元和549,567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18%和13.73%。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行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为客户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资管业务等全面的金融服务,服务7.71亿个人客户和1,168万公司类客户,并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2024年末,本行共有376,847位员工,设有14,750个营业机构。

本行的主要业务板块包含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资管业务和包括境外业务在内的其他业务。2024年度,本行各业务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1-1-2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占比
公司金融业务230,66430.75%
个人金融业务373,77449.83%
资金资管业务122,84416.38%
其他业务22,8693.05%
合计750,151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主线,持续完善客户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圈链群”服务模式,着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面金融解决方案。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力推动金融支持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两新”工作落地见效,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部署,助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走深走实。积极探索数字化、平台化、综合化、生态化建设,推出“数字供应链”“智慧政法”“飞驰e智”“跨境快贷”“工程项目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优质产品和服务。

(1)客户经营

本行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完善客户和产品服务体系,聚焦商投行一体化、本外币境内外一体化经营,全面提升对公客户综合服务水平,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加快场景生态能力培育,探索搭建特色场景,聚焦源头资金和结算资金推进拓客引流。2024年末,公司类客户1,168万户,较上年增加86.08万户。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总量1,629万户,较上年增加119.02万户。

(2)对公信贷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供应链金融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信贷服务。2024年末,本行境内公司类贷款和垫款14.43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1万亿元,增幅9.14%。民营企业贷款5.99万亿元,较上年增加5,943.76

1-1-23

亿元,增幅11.01%。投向制造业的贷款3.0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314.40亿元,增幅12.25%;其中,投向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1.6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5.96亿元,增幅11.99%。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2.8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5,969.93亿元,增幅26.63%。本行境内房地产行业贷款9,083.80亿元,较上年增加544.24亿元,增幅6.37%。全年累计为6,071个核心企业产业链的18.33万户链条客户提供1.24万亿元数字供应链融资支持。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24年末,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公司类非贴现贷款比年初新增超7,700亿元,东北、中西部地区公司类非贴现贷款新增超4,900亿元。

(3)机构业务

本行机构业务紧跟数字政府发展,夯实“数字化、场景化、平台化、综合化”经营模式。2024年末,机构类存款6.7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5,612.11亿元,充分发挥了公司类存款稳增稳存的“压舱石”作用。

本行积极拓展政务与金融的场景融合。赋能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打造智慧村务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基层政府客群13.48万户。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效能提升,开放网点渠道与社会共享,服务3,000余万用户,打造“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政融支付与1,282个政府端平台实现连接,累计交易金额3,464.03亿元。与29个省级政法单位建立系统合作,依托“智慧政法”平台为1,800余家公检法单位提供资金监管服务。依托“建融慧学”平台搭建生活服务、信息服务、教学服务等多个应用场景,平台对公用户47,223户,对私用户2,459万户。依托“建融智医”平台构建医疗健康生态下的新型客户经营管理模式,平台对公用户数1,464户,对私用户994万户,累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2,370万张。围绕工会、慈善、宗教、养老四类重点客群开展分层分类经营管理,构建社团客户金融新生态。依托“安心养老”平台创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服务场景,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助力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1-1-24

(4)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秉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践行商投行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响应客户日益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构筑涵盖债券、财务顾问、并购、基金、股权投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在内的产品体系,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客户,不断强化客群经营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截至2024年末,本行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298.49亿元,为实体经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购业务落地项目216笔,提供融资支持637亿元,有力支持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出资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和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集团多牌照优势,创新拓展Pre-REITs财务顾问、绿色财务顾问等业务,全方位满足客户融资融智需求。持续升级“飞驰e智”“飞驰e+”和“飞驰慧研”三大对客平台服务能力,为客户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等关键领域提供定制化智库服务,累计注册用户超150万户,客户服务质效显著提升。本行荣获《环球金融》中国地区“最佳投资银行”、亚太地区“最佳债务融资银行”奖项。

(5)国际业务

本行稳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积极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效服务实体经济,为外贸外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4年实现贸易融资投放量2.1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7.86%;国际收支量1.56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40%;“跨境快贷”系列产品累计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373.55亿元。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荣获《环球金融》“最佳人民币国际化银行”奖项。2024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5万亿元;英国人民币清算行累计清算量突破126万亿元,保持亚洲地区以外最大人民币清算行地位。连续第三年举办“建行全球撮合节”,聚焦支持高质量“走出去”、招商引资、贸易协调发展等主题,举办多场跨境撮合活动,助力全球经贸畅通。以“融资+融智”服务理念,统筹运用出口信贷、跨境项目融资、跨境并购贷款以及建单通、建票通、建信通“三建客”系列产品等,累计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项目提供超600亿美元金融支持。

(6)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

本行持续夯实对公客户账户基础,推动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创新应用。

1-1-25

加快对公长尾客户数字化直营模式转型,在一、二级分行组建专业化对公长尾客户直营队伍,制定直营经理标准化流程,开发建设对公长尾客户直营平台,建立数据洞察、电话外呼、私域触达、平台运营的系统连接,不断提升对公长尾客户线上化经营能力。2024年本行对公长尾客户日均存款1.06万亿元,当年新增对公长尾客户171万户;新开户客户产品套餐销售达138万个。

精简对公产品签约流程,提供拼接式、可拓展的对公综合签约文本,开放线上签约预约入口,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业务办理效率。创新推出“数字函证”产品,实现基础银行服务从“数日”到“秒级”的客户体验升级,为被询证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询证单位减负赋能,创新集中授权模式数字函证服务。融合“财资云”多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化服务能力和“监管易”数字化资金监管服务优势,创新打造“工程项目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全面满足项目主管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全周期、全线上、跨单位、多银行的监管需要。创新推出企业司库信息系统服务,为集团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实现财务数字化转型提供系统支撑;丰富司库银行端服务功能,优化银企直联服务办理体验。2024年,本行服务企业司库客户新增381家。加强境外机构基础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全球支付工厂服务为基础的支付结算体系,支持企业支付结算信息闭环管理。加快跨境资金池产品功能的释放,不断促进跨境资金现金管理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效能。推动代收代付产品和服务创新,升级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边界,提高产品场景覆盖,满足客户综合化、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农民工代发工资业务签约对公用户20.52万户,实现代发金额3,727.20亿元,代发笔数4,749万笔,惠及1,845万户农民工群体。

2、个人金融业务

本行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纵深推进“新零售2.0”行动。持续完善客户和产品服务体系,提升全量客户服务效能。个人资金量升价优,中间业务稳健发展。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县域业务、养老金融、生态场景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荣获《亚洲银行家》“亚太地区最佳零售银行”、《欧洲货币》“中国最佳家族办公室”等大奖,零售和私人银行品牌进一步擦亮。

1-1-26

(1)客户经营

本行深化以“分层、分群、分级”为核心的个人客户经营管理体系,以数字化经营扩围服务半径。对私行客户,健全完善、深化实施“人家企社”一体化服务体系,增强高质量、多维度服务能力,全方位满足私行客户综合化服务需求。对价值客户,通过对私客户经理、财富顾问、网点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服务单元”,实现客户关系服务和财富专业服务全面融合,持续提升价值客户服务体验。对潜力客户,围绕“人+数字化”经营逻辑,探索数亿级大众客户的集约化经营,实现有温度的泛在服务和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推动洞察、货架、权益、运营、工具五大升级,夯实零售业务新型基础设施。升级“大洞察”,深入洞察资金和客户规律、打造零售客户策略中心,全面推广“个人金融驾驶舱”,打造资产负债综合视图,支撑对私客户经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升级“大货架”,推出产品优选和精准画像工具,打造“建行严选”品牌。升级“大权益”,构建涵盖“金融+外采+合作”权益体系,创新研发贵金属优惠券等金融权益,2024年累计回馈4.28亿人次。升级“大运营”,建设企业级集约化营销运营能力,持续提升营销投入产出质效,树立“月月赢”活动市场口碑。升级“大工具”,打造“帮得”客户经理智能助理,“帮得”用户3.2万人,赋能生产效率提升。

2024年末,本行境内个人存款16.2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万亿元,增幅9.26%。个人全量客户7.71亿人,管理个人客户金融资产达20.60万亿元。

(2)个人信贷

本行持续发挥零售信贷优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贡献建行力量;积极支持扩大内需,做好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信贷支持。2024年末,本行境内个人贷款和垫款8.8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965.41亿元,增幅2.27%。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住房融资成本。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19万亿元,贷款余额、当年投放、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地位持续巩

1-1-27

固。

个人经营贷款业务聚焦实体经济和农业生产,加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重点客群覆盖,优化推广“个人经营信用快贷”“个人经营抵押快贷”等拳头产品,丰富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线。加快县域涉农个人经营贷款拓展,“裕农贷款”快速增长,贷款增幅超45%。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积极响应国家促消费政策,支持居民多元化消费融资需求。不断丰富线上线下产品,多渠道提升贷款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客户范围,提升风险防控水平。2024年末,本行境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5,278.95亿元,增幅25.21%。信用卡贷款业务把握国家“以旧换新”与“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契机,积极联合热门行业头部商户,承接补贴、消费券发放等政策措施,服务百姓日常消费及分期需求。2024年末,本行境内信用卡贷款余额1.07万亿元,成为全国首家信用卡贷款规模破万亿的银行。

(3)个人支付

本行从商户和客户两端协同发力,深耕消费生态建设。商户端深化商户业务“1+N”服务体系,从单一收单产品向“收单+结算+信贷+财富管理”综合服务升级,优化支付服务。探索“圈链群”打法,构建“洞察—匹配—触达”商户数字化经营体系。2024年末,本行收单商户达567万户,全年收单交易金额达3.71万亿元。客户端聚焦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现金服务、外币兑换、移动支付、账户服务等重点领域,夯实支付能力基础,推动多元支付体系建设。开展“锦绣建行”促消费、惠民生大型营销活动,覆盖购物、旅游、缴费等场景,带动消费交易。推出“龙年贺岁龙卡”借记卡产品,获得客户好评。2024年末,本行个人结算账户数14.56亿户;龙支付客户数2.44亿户;借记卡发卡量12.32亿张,全年消费交易额24.14万亿元、消费交易笔数598.71亿笔。

信用卡业务全面发力购车、装修、分期通等分期产品,强化支付环节精准营销,推动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并稳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围绕文旅、美食、购物场景,推出“火锅节”“美丽家园”“狂欢11.11”等系列主题营销和“消费季”专项行动。围绕年轻客户用卡需求,

1-1-28

推出银联版欢享卡、RiCO粉丝信用卡等新产品;围绕跨境旅游、留学、长居等用卡需求,创新推出畅享留学生卡、万事龘优享白金卡、巴黎奥运信用卡。持续优化裕农通系列信用卡产品权益与用卡服务,进一步契合县域客户消费需求。2024年末,信用卡累计客户1.03亿户,累计卡量1.29亿张,全年实现信用卡总消费交易额2.80万亿元。

(4)财富管理

本行坚定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发展,围绕运作机制、服务模式、系统平台三方面,持续完善财富管理体系,财富管理业务规模、客户数量、专业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末,本行投资理财规模4.36万亿元,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客户较上年增加710万户,同比多增211万户。运作机制方面,发挥财富管理投资决策业务委员会的专业引领作用,完善全时间序列、全资产类别的投研支撑,着力提升投研时效性,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方向和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宏观政策解读、市场热点分析等投研服务。全面完成联合服务单元“规范塑形”,强化对私客户经理、财富顾问、网点负责人“铁三角”专业协作。服务模式方面,发挥代销业务委员会的统筹管理作用,严格机构、产品准入及存续期管理,着力提升产品优选能力,推出“建行严选”品牌,将复杂的产品特征转化为基层和客户更易懂的投顾策略,形成“投研观点-投顾策略-严选产品”的选品逻辑,健全产品优选工具链,提升产品货架的数字化水平。系统平台方面,焕新手机银行财富频道,积极探索“专业化+数智化”落地应用,投产智能陪练等新工具,携手财富管理合作伙伴,开启财富开放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系统工具对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支撑能力。

(5)私人银行

本行纵深推进私人银行专业经营,打造专业品牌形象。深化私行客户分层分群精耕服务,推进企业家客群联动经营,公私协同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效益明显。稳步扩大家族财富服务市场领先优势,完善家族办公室等超高净值客户服务体系,家族信托顾问业务及保险金信托顾问业务管理规模合计余额、增量均领先同业,其中保险金信托顾问业务管理规模实现翻倍增长。深化实施私行代销产品前瞻性、穿透式风险管控,打造资产布局多元化的私人银行产品配置货架,扎实提升财富

1-1-29

规划与资产配置服务专业水平。增强私行经营数字化支撑,提升“建行e私行”服务体验。全面推进私行财富规划、资产配置、家族财富、养老财务规划、企业融资等专属金融服务,一体化提供健康关爱、公益慈善等顶级品质服务,私行专业服务覆盖率、客户保有率、人均AUM等关键指标连年大幅提升。2024年末,本行私人银行中心共计248家;私人银行客户金融资产达2.7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0.31%;私人银行客户23.15万人,较上年增长8.81%。本行荣获《欧洲货币》“中国最佳家族办公室”、《亚洲银行家》“年度财富规划与资产管理服务奖”“年度家族信托服务奖”“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技术实施奖”、《财富管理》“中国大陆最佳私人银行奖”等奖项。

(6)乡村振兴

本行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发布的涉农贷款统计规定,2024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3.33万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2,513.19亿元,增幅8.16%。涉农贷款客户数377.74万户;当年新发放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40%。聚焦粮食安全等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制定“善建粮安”金融服务方案,构建全行“一个品牌+系列行动”的粮食安全服务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重点区域和客户的信贷资源投入。针对涉农企业及各类组织,主打“乡村振兴贷”产品包,创新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贷款”“高标准农田贷款”“设施农业贷款”“合作社快贷”“农机贷”等产品,精准服务粮食安全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客群。

围绕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圈链群”的打法,形成食用菌产业、北京蛋鸡、广西蔗糖等特色鲜明的场景应用。大力推进“裕农产业”平台,以核心企业交易数据为依托,为产业链上下游链条企业、农户等提供信贷支持、线上交易等服务。聚焦农批农贸市场、农民合作社等客群推进“裕农市场”“裕农合作”等服务模式,开发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专属信贷产品,服务涉农领域生产、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

聚焦县域重点产业和“新市民”的融资需求,制定“一县一策”差异化经营

1-1-30

策略,推动金融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2024年末,本行县域各项贷款余额5.4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4,880.94亿元,增幅9.84%;县域个人贷款余额2.2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669.38亿元,增幅4.42%;县域对公贷款余额3.18万亿元,较上年增加4,211.56亿元,增幅15.25%。

完善“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在线下,设立“裕农通”服务站点,让广大农户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助农取款、现金汇款、社保医保等便利服务。截至2024年末,“裕农通”服务站点当年为农户办理各类交易2.38亿笔,累计服务乡村客户超7,200万户;累计发放“乡村振兴·裕农通卡”4,182万张,发卡拓展乡村新客1,679万户。打造“裕农通”App及“建行裕农通”微信生态,广泛连接乡村社会资源,为广大农户提供涉农信贷、生活缴费等线上服务。截至2024年末,“裕农通”App注册用户1,946万户,通过“裕农通”App累计发放涉农信贷2,854.73亿元;“建行裕农通”微信生态用户超850万户。

(7)住房租赁

本行稳步推进住房租赁业务。2024年末,本行公司类住房租赁贷款余额3,461.90亿元。建信住房租赁基金累计签约收购项目31个,资产规模162.50亿元,基金累计出资90.37亿元,可向市场提供长租公寓约2.89万间。住房租赁场景持续创造金融价值,累计为本行带来新转化个人客户超1,600万户。

(8)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

本行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支持百姓安居。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加大公积金贷款投放力度,优化公积金配套商业按揭组合贷款流程。支持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提升多渠道客户服务能力。2024年末,本行住房资金存款余额1.54万亿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04万亿元。

3、资金资管业务

本行围绕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推动资金资管业务主动融入公司类及个人客户综合化服务大局,深化同业客户分层分级分类经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实现有效联动、稳健发展。金融市场业

1-1-31

务持续提升价值贡献,债券投资有力支持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均破万亿元,居市场前列。持续提升对公财富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筑牢集团资管风险合规防线;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融体系建设,打造“健养安”养老金融统一品牌。同业合作平台拓维升级,持续丰富生态场景。托管强行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末,托管规模23.95万亿元,保持行业领先。

(1)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防控风险,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货币市场业务

运用多种货币市场工具,保障全行流动性平稳运行。履行大行责任担当,积极开展央行互换便利操作项下非银机构回购交易,持续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交易对手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货币市场交易量破200万亿元。增强主动负债经营能力,加强利率走势研判,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维持增长,2024年末余额1.25万亿元。银行间外币拆借交易规模居市场第一。

债券业务

坚持“安全稳健、价值投资”经营原则,平衡好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加强债券投资策略主动管理,有力支持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2024年,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均破万亿元,居市场前列。加大对科创领域投资力度,科创债认购同比增长132%。参与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推出柜台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首家获得中英柜台债业务资质并完成首笔交易,柜台债券托管余额较上年增长2倍。

资金交易业务

持续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优化网上银行外汇交易功能,推出汇率业务全景视图“外汇交易厅”。将小微快易产品融入普惠业务生态,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能力。2024年,对客汇率交易破3万亿元,资金交易有效客户数较上年增长超11%。

1-1-32

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业务本行服务实体实需,提供全流程、全产业链黄金配套金融综合服务,大力发展企业黄金租借及衍生品交易。运用黄金市场全牌照优势,主动参与黄金市场建设,延长黄金积存交易时间,更好满足广大客户黄金资产配置需求。前瞻探索碳交易服务,与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绿色金融创新合作机制。利用大宗商品衍生交易帮助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中性管理,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2024年累计保障农产品价值91.05亿元,惠及农企943户。2024年末,本行境内贵金属资产规模2,428.60亿元。

(2)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充分发挥牌照优势,实现集团资管业务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发展。持续丰富多元化财富管理产品货架,不断提升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满足客户综合投融资需求。持续提升风险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客户、重要风险类型的风险防范化解,推动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末,本行(集团口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5.65万亿元;其中,建信理财、建信信托、建信基金、建信养老金及建信人寿旗下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分别为1.60万亿元、1.47万亿元、1.45万亿元、0.65万亿元、0.36万亿元。2024年末,本行(集团口径)理财产品规模1.64万亿元,其中建信理财产品规模1.60万亿元,本行产品规模422.88亿元;净值型理财产品1.60万亿元,全部由建信理财经营管理,净值型产品占比达97.42%,较上年提升2.45个百分点。建信理财产品中开放式产品余额13,649.24亿元,封闭式产品余额2,338.01亿元;对私理财产品余额13,340.11亿元,占比83.44%,对公理财产品余额2,647.14亿元,占比16.56%;本行理财产品均为开放式产品,其中对私理财产品余额312.95亿元,占比74.00%,对公理财产品余额109.93亿元,占比26.00%。

(3)同业业务

本行扎实推进同业客户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和客户综合营销服务,打造同业业务高质量发展区域样板,激发集团协同营销机制内生动力,服务同业客户债券发行、养老金融、业务创新等多元合作需求,同业客户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持续推

1-1-33

进票据一体化经营,盘活票据存量资产,票据交易性收入快速增长,票据业务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024年票据买入返售业务交易量6.34万亿元,稳居同业领先水平。持续推进同业业务数字化转型,打造“善建同行”同业客户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同业合作新生态。截至2024年末,平台访问量超187万次,注册用户2,043户,累计投放资金11.70万亿元。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业务客户总量达9,614万户,存管客户量和资金量持续保持行业领先。2024年末,本行境内同业负债(含保险公司存款)余额2.09万亿元,较上年减少1,647.53亿元;同业资产余额6,049.32亿元,较上年增加919.51亿元。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全力打造客户厚植、系统先进、运营引领、风控有力的托管强行。聚焦重点托管产品,2024年末,保险托管规模突破7.5万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3.5万亿元,信托托管规模突破3万亿元。深耕养老金融服务,养老金托管客户数较2023年增长54.09%,重点行业统筹外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托管规模和中标数量位居行业第一。加快数字金融转型,完善智托管平台服务功能,客群覆盖各类资管机构;开展托管数据治理,增强数据赋能业务发展能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2024年末,托管绿色产品超200只,托管规模1,673.23亿元,较2023年增长20.03%。筑牢风险防控体系,连续17年获国际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内控鉴证报告。本行荣获《中国基金报》“优秀ETF托管人”、《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等重要奖项。2024年末,本行资产托管规模23.9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07万亿元,增幅14.69%。

4、境外商业银行业务

2024年末,本行商业银行类境外分支机构(包括20家一级分行和7家子行)覆盖全球六大洲28个国家和地区,资产规模稳中有升。本外币境内外一体化扎实推进,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协同发展持续深化。风险管理整体可控,信贷资产质量稳中向好。盈利水平和经营效率不断提高,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1.38亿元。

1-1-34

(1)建行亚洲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已发行及缴足资本65.11亿港元及176亿元人民币。建行亚洲是本行在香港地区的全功能综合性商业银行平台,服务范围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重点拓展中国内地以及RCEP区域业务,并辐射中东、中亚部分国家与地区。建行亚洲在境外银团贷款、结构性融资等专业金融服务领域拥有传统优势,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财务顾问、绿色金融、信托代理等对公金融服务领域也具备丰富经验,目标客户为本地蓝筹及大型红筹企业、大型中资企业、跨国公司及本土经营的优秀客户群体。建行亚洲也是本行在香港地区的零售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下辖28家网点。2024年末,建行亚洲资产总额4,867.88亿元,净资产932.88亿元;全年净利润54.59亿元。

(2)建行俄罗斯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2013年在俄罗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2亿卢布。建行俄罗斯持有俄罗斯中央银行颁发的综合性银行牌照,主营业务包括公司存贷款、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2024年末,建行俄罗斯资产总额56.57亿元,净资产8.36亿元;全年净利润2.86亿元。

(3)建行欧洲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是本行2013年在卢森堡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5亿欧元。建行欧洲下设巴黎、阿姆斯特丹、巴塞罗那、米兰、华沙和匈牙利分行。重点服务在欧大中型企业和在华欧洲跨国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公司存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及跨境资金交易等。2024年末,建行欧洲资产总额226.56亿元,净资产39.92亿元;全年净利润0.73亿元。

(4)建行新西兰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是本行2014年在新西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99亿新西兰元。建行新西兰持有批发和零售业务牌照,提供公司类贷款、贸易融资、人民币清算和跨境资金交易等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2024年末,建行新西兰资产总额112.30亿元,净资产14.08亿元;全年净利润1.25

1-1-35

亿元。

(5)建行印尼

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牌照商业银行,在印尼拥有72家分支机构。2016年本行完成对印尼温杜银行60%股权的收购,并于2017年将其更为现名。建行印尼注册资本3.79万亿印尼卢比。建行印尼致力于服务中国和印尼两国投资贸易往来,深入服务印尼本地企业,重点发展公司业务、中小企业业务、贸易融资、基建融资等业务。2024年末,建行印尼资产总额152.13亿元,净资产31.03亿元;全年净利润1.34亿元。

(6)建行马来西亚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行2016年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226亿林吉特。建行马来西亚持有商业银行牌照,可为当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球授信服务,为中马双边贸易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多币种清算及跨境资金交易等多方位金融服务。2024年末,建行马来西亚资产总额143.81亿元,净资产16.03亿元;全年净利润0.40亿元。

(7)建行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是本行2009年在英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美元和15亿元人民币。为更好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满足内部经营管理需要,本行稳步推进建行伦敦与本行伦敦分行整合工作,目前建行伦敦正有序开展清算程序。2024年末,建行伦敦资产总额38.67亿元,净资产38.67亿元;全年净利润0.00万元。

5、综合化经营子公司

本行在公司金融、个人金融、资金资管及其他业务板块拥有17家由总行直接管理的一级综合化经营子公司。各综合化经营子公司积极落实“战略协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定位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产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总体发展良好。2024年末,综合化经营子公司资产总额8,414.1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8.21亿元。

1-1-36

(1)公司金融业务板块

建信金租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10亿元,为本行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等。

建信金租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特色功能,积极探索业务创新,有力推进公司转型,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4年末,建信金租资产总额1,821.50亿元,净资产295.90亿元;全年净利润26.82亿元。

建信财险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亿元,建信人寿、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90.20%、4.90%和4.90%。建信财险主要经营机动车保险、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及货运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建信财险业务稳步发展。2024年末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建信财险资产总额12.08亿元,净资产4.58亿元;全年净利润0.12亿元。

建银咨询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2016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由“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改为现名,注册资本0.51亿元。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由建银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100%持股。建银咨询主要开展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等业务。

建银咨询在深耕造价咨询传统优势领域的基础上,秉持数字化经营理念,着力打造“金融咨询+工程咨询”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产品谱系,优化产品供给。2024年末,建银咨询资产总额14.92亿元,净资产4.25亿元;全年净利润0.54亿元。

1-1-37

建信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70亿元,为本行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债转股及配套支持等业务。建信投资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业务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助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股权投资试点业务,促进科技企业成长,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4年末,建信投资资产总额1,286.51亿元,净资产430.62亿元;全年净利润35.31亿元。建信股权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亿元,由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建信人寿和建银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0.10%和19.90%。建信股权主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管理。建信股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扎实推进投资业务。2024年末,建信股权管理资产实缴规模163.15亿元,资产总额1.55亿元,净资产0.73亿元;全年净利润0.19亿元。建银国际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6.01亿美元,为本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旗下公司从事投行相关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上市保荐与承销、企业收购兼并及重组、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市场研究等。建银国际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市场服务优势,聚焦重点赛道优质企业融资需求,提升IPO(首次公开募股)及发债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并积极参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工作。2024年末,建银国际资产总额728.94亿元,净资产106.26亿元;全年净利润0.14亿元。

1-1-38

(2)个人金融业务板块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20亿元,本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5.10%和24.90%。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住房储蓄存款、住房储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国家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开发类贷款等业务,是一家服务于住房金融领域的专业商业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2024年销售住房储蓄产品462.21亿元。2024年末,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资产总额414.45亿元,净资产31.39亿元;全年净利润0.82亿元。

建信人寿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2011年投资控股的寿险子公司,注册资本71.20亿元,本行、凯基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19.90%、16.14%、4.90%、4.85%和3.21%。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建信人寿稳步推进业务转型,业务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末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建信人寿资产总额3,212.83亿元,净资产47.68亿元;2024年净利润3.24亿元。

建信住房

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1.96亿元,建银鼎腾(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5.25%和24.75%。建银鼎腾(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建银国际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建信住房主要经营住房租赁业务。

建信住房持续加强长租公寓经营,着力协同母行服务客户,依托“CCB建

1-1-39

融家园”平台,助力百姓安居。2024年末,建信住房资产总额124.22亿元,净资产5.79亿元;2024年净亏损2.47亿元。建信消费金融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72亿元,本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83.33%、11.11%和5.56%。建信消费金融主要经营个人小额消费贷款业务。建信消费金融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推进稳健经营,助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2024年末,建信消费金融资产总额125.73亿元,净资产71.45亿元;全年净利润0.10亿元。

(3)资金资管业务板块

建信基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亿元,本行、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5%、25%和10%。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建信基金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2024年末,建信基金管理资产规模1.45万亿元,资产总额118.05亿元,净资产98.30亿元;全年净利润8.44亿元。

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2009年投资控股的信托子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本行和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7%和33%。主要经营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固有业务。建信信托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累计发行规模、存量规模保持市场第一。2024年末,建信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规模1.47万亿元,其中风险处置类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业务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合计超5,000亿元;资产总额459.68亿元,净资产287.08亿元;全年净利润5.43亿元。

建信期货

1-1-40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2014年投资控股的期货子公司,注册资本

9.36亿元,建信信托和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建信期货主要开展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建信期货全资子公司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等风险管理试点业务及一般贸易业务。建信期货发挥专业特色,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24年末,建信期货资产总额124.31亿元,净资产12.65亿元;全年净利润0.32亿元。建信养老金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3亿元,本行、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70%、17.647%和

12.353%。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业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以及与上述资产管理相关的养老咨询业务等。建信养老金强化客户服务,提升投研、风控等能力。2024年末,建信养老金管理资产规模6,527.25亿元,资产总额41.67亿元,净资产34.42亿元;全年净利润2.93亿元。

建信理财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50亿元,为本行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建信理财投资参股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分别为5.60亿元、10亿元,持股比例分别为40%、8.79%。建信理财立足稳健合规经营,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2024年末,建信理财理财产品规模1.60万亿元,资产总额204.80亿元,净资产197.24亿元;全年净利润15.26亿元。建信住租建信住房租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1亿元,为

1-1-41

建信信托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建信住租是建信住房租赁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建信住租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助力探索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2024年末,建信住租管理资产规模138.72亿元,资产总额1.61亿元,净资产1.18亿元;全年净利润0.12亿元。

(4)其他业务板块

建信金科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7.30亿元。建银腾晖(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2.50%、2.50%、2.50%和2.50%。建银腾晖(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建银国际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100%持股。

建信金科聚焦服务集团主责主业,承担集团软件研发工作,对研发质效负责,以技术工具变革和技术能力提升,推动集团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024年末,建信金科资产总额67.06亿元,净资产14.19亿元;全年净利润0.03亿元。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评估值、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成本/评估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57,217(71,012)(388)85,817
机器设备52,474(39,437)-13,037
飞行设备及船舶等65,399(12,435)(1,099)51,865
其他58,399(43,999)(3)14,397
合计333,489(166,883)(1,490)165,116

1-1-42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无形资产的成本/评估值、累计摊销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成本/评估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软件22,471(16,902)-5,569
其他600(330)(9)261
合计23,071(17,232)(9)5,830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本行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高效统筹功能性和营利性,坚守国有大行职责定位,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进程中,有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坚守本源,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本行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充分发挥金融输血造血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适配的金融服务。多渠道释放信用资源,提供信贷、债券、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等多元化服务。精准滴灌重点领域,积极发挥零售信贷优势以及基建、产业链供应链的投融资优势,全力服务“两重”“两新”;主动优化信贷组合,加大支持制造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的力度。高效服务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贷款,提升对县域及乡村金融贡献度。大力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和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加大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投放,为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业务基金落地。

统筹推进,高质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本行加快构建企业级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可持续经营模式,推动“五篇大文章”融合互促。运用科技金融深化“股贷债保”综合服务,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提升绿色贷款占比,债券、基金、租赁、投资等绿色投融资全面展开,深化集团自身低碳运营,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普惠金融扩面提质,保持市场供

1-1-43

给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地位,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纵深推进养老金融生态建设,发布“健养安”集团统一品牌,实现企业年金规模新增超千亿元,个人养老金业务同业领先,养老产业贷款较快增长。推动数字金融赋能数实融合,推进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实现,增强金融科技自主可控能力,全面完成核心系统分布式转型,持续推进“双子星”融合,促进用户规模及质量双提升。

协同控险,构筑高质量安全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预判预防、监测预警、管控处置,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信用风险主动管控。稳妥有序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等重点领域风险,强化普惠、零售贷款领域的集约化防控。提升风险资产处置质效,加大现金回收与已核销资产现金回收力度,创新开展债权转让反委托、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三道防线”立体式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客户综合融资管理体系,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母子共治,推进境外机构穿透式差异化管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新型风险防控。不断增强内控合规管理能力,持续健全数字合规体系,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制裁风险管控等扎实有效,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营。

久久为功,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深化客户深耕,聚焦圈链群(生态圈、产业链供应链、产业集群及商业集群),提升产品覆盖,增强客户粘性,做强有效客户、做优重点客群。不断强化科技渠运支撑,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全渠道效能,推进网点集约化运营范围和流程优化,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坚持精益管理,聚焦资金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信贷成本、税务成本等五大成本,向全面成本管理要效益,提升投入产出质效。持续优化集团管理框架,完善公司治理、客户和产品服务、风险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等十个方面管理体系,释放内生动力。

(二)发展战略

2025年,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强服务国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参与国际竞争“三个能力”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聚焦主责主业,锚定做优做强,巩固传统特色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优化金融服务,守牢风险底线,全面提高价值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坚定不

1-1-44

移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以下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五篇大文章”。深化科技金融“股贷债保”服务,更好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谱系,做好融资融智综合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响养老金融“健养安”品牌,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技术对重点领域的赋能,以数智化助力“五篇大文章”融合互促。

二是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充分发挥个人信贷优势,做强做优金融供给。深挖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机遇,提升重点区域市场竞争力;开展消费金融专项行动,巩固消费金融领先地位。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大力支持交通、电力、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制造业产业升级等领域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投放。

三是更加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提供“清单式”对接服务,持续做好中西部、东北地区资源保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本外币境内外一体化经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服务。

四是坚持集约共享、高效融合、安全可控的研发运营。加快建立企业级大运营体系,推动运营能力开放共享复用、节约高效安全、线上线下融合。突出信息科技“企业级”架构,提升科技研发质效,加快推进集团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风控底板。加强境外机构、子公司风险全面管理,健全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聚焦重点机构加强风险穿透管理。加强普惠和零售业务风险协同管控,优化协同制衡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敏捷高效的线上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智慧集约的业务运营模式。加强信贷业务合规遵循管理,加强信贷合规文化建设。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行为金融类企业,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一条的规定,属于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

1-1-45

八、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本行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4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024年9月以来,金监总局和财政部多次公开表示,将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巩固各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具体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有序实现TLAC达标,巩固长期市场竞争力,保持关键指标均衡协调,本行制定了本次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及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前,财政部不持有本行股份,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1-1-4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9.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按照发行价格为9.27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数为11,326,860,841股,不超过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30%。

若本行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1-1-48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财政部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因本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发行方案为准。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完成前,财政部不持有本行股份,财政部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1-1-49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汇金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本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1-50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提出如下适用意见:(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根据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会议确定的发行价格9.27元/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1,326,860,84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本次发行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不存在违规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财政部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违规持股或利益输送,具体如下: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认购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认购人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1-1-51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行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财政部与本行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财政部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与财政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认购人(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5年3月30日

(二)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1-52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9.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乙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若乙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乙方向甲方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实施: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甲方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50亿元。

甲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乙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甲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协议相关约定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53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甲方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乙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甲方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甲方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3.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甲方承诺并同意,甲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甲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所认购股份因乙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1-54

起成立。

除本协议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2.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

3.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4.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九)协议的修改、变更、终止

1.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终止本次发行;

(2)有权的审核机构通知乙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1-1-55

(4)因第七条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3.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修改的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6.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1-5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需要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稳固的资本基础,以支持各项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此外,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当前重要任务,本次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将进一步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优化本行资本结构,夯实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增资所带来的长期可用资金,有助于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带来更多经营管理弹性,将为本行更好地推进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实施以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本行作为国有大行,需持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保障。本次发行后,本行资本实力得以进一步夯实,可更加有力有效地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服务好“五篇大文章”,支持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二是进一步增强风险抵补能力的需要。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次发行后,本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前瞻性应对能力提升,确保在市场环境变化、资产质量管控及非预期事件冲击中保持合理安全边际,发挥国有大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三是有序满足TLAC达标等监管要求的需要。2024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资本新规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对商业银

1-1-57

行资本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本行作为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2028年初满足不低于22%的TLAC要求,本次发行可以更好促进本行有序实现第二阶段TLAC达标,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是提高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本次发行后,本行核心一级资本规模相应增加,资本结构更为稳定。本次发行募集的长期可用资金,将进一步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巩固提升长期市场竞争力,促进关键指标保持均衡协调,为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应对外部环境挑战提供更有力的资本支持和保障。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有充分的可行性。本行将以本次发行为契机,立足主责主业,提升“三个能力”,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坚持稳健、审慎的资本管理策略,加强资本集约化挖潜,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持续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有力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一是坚持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发展质效。本行将进一步提升跨周期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持续做好低利率环境下经营策略动态调整,确保经营策略与政策市场环境相适应。持续推动大类资产负债结构渐进优化,提升资本回报高的业务占比。保持资产稳健增长,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支持,保持相关业务占比稳中有升,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资产负债协调增长,聚焦重点领域资金链条,加大低成本、结算性资金拓展,促进量价平衡发展,为核心资产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坚持价值创造导向,提升资本投入产出效率。本行坚持稳健、审慎的资本管理策略,以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核心,加强风险加权资产总量管理。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推动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押品结构持续改善。坚持存量和增量并重,加大存量风险加权资产盘活,努力减少低效、无效资本占用。强化系统和数据支撑,确保资本充足率计量合规、准确。本行将保持各级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底线要求并保有合理缓冲,稳妥实现第二阶段TLAC达标。

1-1-58

三是坚持特色经营,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建立“五全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发展质效,强化县域、乡村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以“健养安”为抓手,纵深推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数字经济质效。加强集团内母子协同,以“商投行一体化”推动构建“股贷债保”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金融需求。把握财富管理、消费金融、投资银行、交易结算等领域业务机遇,加快培育非息收入增长新动能。四是坚持守牢风险底线,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冲击。本行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三道防线

”协同控险机制,推进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深度融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全面提高新兴业务领域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处置能力,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可控。推进智能风控中心建设,切实提升信用、模型、欺诈、洗钱等重点风险管控能力。增强合规经营能力,加强员工行为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维护运营安全与金融稳定。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五全”是指,全周期陪伴、全链条覆盖、全集团协同、全维度支持、全生态赋能。

强化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风险识别管控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第二道防线(风险内控部门)融入业务流程进行有效制衡,发挥第三道防线(审计部门)的独立监督作用。

1-1-59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资产及净资产相应增加,业务结构及资产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或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汇金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鉴于财政部不从事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行与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完成前,财政部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财政部不应作为本行的关联方,财政部与本行之间的交易亦不应作为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本行将继续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行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并按

1-1-60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61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鉴于前述情况,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本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1-1-6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经营发展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银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宏观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影响,本行无法保证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日后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以及任何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行亦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遭受处罚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对国家宏观经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如果随着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而本行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相关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源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

1-1-63

投资、保证和承诺等;其中,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经济周期、经济结构转型、行业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会对本行贷款质量产生影响,本行部分借款人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性恶化的情形,导致其信用评级下降、履约能力降低或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形,将致使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不良贷款率上升,并导致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业务中,主要类别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若市场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化,本行持有的债券、外汇、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投资收益可能有所波动,进而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已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但仍存在因外界环境变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导致操作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等问题而产生流动性缺口,面临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主要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突发事件导致媒体关注或形成报道,可能或已经对银行形象、声誉、品牌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的风险。本行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但仍可能因本行或员工行为、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

1-1-64

值,影响本行业务经营。

(六)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本行债务,使本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物理网点、机器设备等遭受损失,或使本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七)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持续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但仍可能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管理缺陷导致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发生。

(八)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若本行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展战略与市场环境及本行的能力不相匹配。

(九)新型风险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应用推动各类风险相互交织和加快转化,风险隐匿性增强、形态更加复杂、传播速度更快,管控难度持续增大。本行面临数字化时代的各类新型风险和传统风险新形态,若不能持续提升新型风险管理能力,可能对本行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本行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本行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本行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本行本次发行股

1-1-65

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行股票价格除受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本行股票价格可能因为上述因素而出现波动,从而对本次发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1-66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1-67

一、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张金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8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张 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9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纪志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0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田 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1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夏 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刘 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3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 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4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Graeme Wheeler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5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Michel Madelai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6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William Coe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7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LEUNG Kam Chung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8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Lord Sassoo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9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林志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0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林 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1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刘 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2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赵锡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3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刘 桓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4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贲圣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5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建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6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生柳荣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7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青松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88

三、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周 宇石国平
项目协办人:
陈姝祎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9

联席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0

联席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1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左 佳
保荐代表人:
孙 琳籍冠珩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2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3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5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9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侯青海
郝志娜
刘向科
负责人:
孔 鑫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98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38537_A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08881_A01号和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08881_A01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XXX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姜长征顾 珺
李琳琳田志勇
冯所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9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行就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资本而非投向具体项目,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本行将立足主责主业,提升“三个能力”,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内部治理效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各项有效措施减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充分保护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优化业务结构,保持资产负债协调增长。进一步提升跨周期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持续做好经营策略动态调整,确保与政策市场环境相适应。持续推动大类资产负债结构渐进优化,提升资本回报高的业务占比。保持资产稳健增长,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推动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押品结构持续改善。聚焦重点领域资金链条,加大低成本、结算性资金拓展,推动存款成本稳中有降;持续优化大类负债组合,为核心资产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特色经营,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持续推进“五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发展质效,强化县域、乡村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以“健养安”为抓手,纵深推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数字经济质效。加强集团内母子协同,以“商投行一体化”推动构建“股贷债保”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金

1-1-100

融需求。

3、坚持价值创造导向,努力提升经营质效。持续提升以服务创造价值的能力,把握财富管理、消费金融、投资银行、交易结算等领域业务机遇,加快培育非息收入增长新动能。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综合化和差异化定价管理稳定净利息收入基本盘。坚持勤俭办行,持续加强全面成本管理,在有力保障战略推进和业务发展的同时,从严管控一般性支出。坚持稳健、审慎的资本管理策略,坚持存量和增量并重,加大存量风险加权资产盘活,努力减少低效、无效资本占用。

4、坚持守牢风险底线,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冲击。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三道防线”协同控险机制,推进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深度融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全面提高新兴业务领域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处置能力,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可控。推进智能风控中心建设,切实提升信用、模型、欺诈、洗钱等重点风险管控能力。增强合规经营能力,加强员工行为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维护运营安全与金融稳定。

5、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已制定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和投资者回报机制,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统筹考虑并安排利润分配事宜,兼顾长期发展利益,为股东创造合理价值回报。

(二)关于本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行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建设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建设银行利益。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1-1-101

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建设银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建设银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建设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建设银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建设银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建设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建设银行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3月30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2日经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1-1-10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盖章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