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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本科。2005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张磊在职7700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04月22日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9月30日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督查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审计督查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04月1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4月1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8月21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9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日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与公司审计督察部积极沟通内审计划、内控情况以及公司的廉洁合规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本人参观公司电站,向电站运维管理人员咨询电站日常运营管理情况,并积极考察外地子公司,了解其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积极学习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3月1日,本人参加了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线上培训会。通过参加上

述培训,对于提升本人专业素养、增强合规意识、优化决策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失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授予和归属价格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前述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

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磊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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