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信永中和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3次会议、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6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拟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涉及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5年4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