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或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