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陈武朝、李辰、王志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