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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武朝先生、陈晓飞先生和李辰先生,其中陈武朝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

2024年1月29日

讨论关于2023年度初步审计结果及

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

讨论事项

2024年2月22日

讨论关于2023年业绩快报及资产减值

公告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024年3月18日

审议通过了:1、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

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9、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

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2024年4月17日

审议通过了: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

2024年7月1日

讨论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情

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2024年7月26日

审议通过了: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2024年10月22

审议通过了: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

2024年12月25

讨论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安排事项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制度对公司聘请的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持续监督与深入评估,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为公司开展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其派驻的审计人员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丰富的

审计工作经验,且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2024年的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关键事项开展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德勤华永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全满足公司2024年度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基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作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进行了评估,并就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给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推动内部审计部门高效运作。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其按计划执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不断优化内控架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进行了认真评估,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改进建议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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