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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宏先生、鲁桂华先生、张成福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鲁桂华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宏先生,1961年3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中国文化部外联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

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奥美亚太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北京华碳元芯集成电路研究院理事和顾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桂华先生,196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成福先生,196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01.26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的议案》2.听取《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04.09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04.151.听取会计师汇报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04.24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5.听取《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08.27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10.25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11.211.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了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履行了监

督职能。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天职国际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操守,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职国际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期间,就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和项目的质量控制人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年度审计期间,天职国际按照审计计划,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建设执行情况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3、对改聘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

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真讨论了公司重要财务会计和审计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选用适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评价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及结论,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六)审议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及内控管理

的完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一是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控体系执行;二是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及工作质量,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做好对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三是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督,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错漏和误导性陈述;四是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过渡,不断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及内控制度的完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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