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康俊勇先生、木志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