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5,056,495.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截至2025年
月24日,公司总股本313,35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335,7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7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1,335,736.00 | 31,341,778.00 | 96,101,2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360,061.84 | 101,230,194.69 | 638,646,785.65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335,056,495.2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8,778,714.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60,412,347.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8,778,714.00 | ||
现金分红比例(%) | 60.97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