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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4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葛利伟监事会主席47.18
徐达理监事36.25
孙志中职工代表监事40.01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6,000股,并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规定确认回购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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