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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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4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61,630.1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671,753.0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0,011,596.3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8,663,950.37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22,979,293.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361,630.11 | -22,576,579.88 | 63,875,665.7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20,011,596.35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8,663,950.37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979,293.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020,848.0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2,979,293.0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