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初大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初大智,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副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系主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初大智 | 5 | 0 | 5 | 0 | 0 | 否 | 2 | 2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按照《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关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关注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果等关键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依据《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补选和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了审查,及时关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未发现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并结合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审计计划、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上述相关会议并审议议案及相关事宜外,本人通过实地考察、
会谈沟通、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齐荣坤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劲松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于2024年9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劲松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金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议,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于2024年9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忠实、勤勉尽责。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初大智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