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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5月27日,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年度审计主要关注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目标及范围、人员构成、风险评估、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形成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初稿,对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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