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双方商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调研,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