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证券简称:恒烁股份公告编号:2025-02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68)。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对应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17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
6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度达到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1.15%,需作废处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39万股。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76.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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