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74,552.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07,45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056,845.37元,扣除已支付2023年度现金分红17,024,000.00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42,899,942.3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48,933,681.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2,899,942.39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06,4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28.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1,280,000.00 | 17,024,000.00 | 38,0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516,160.08 | 52,577,113.51 | 127,096,750.50 |
研发投入(元) | 78,127,833.01 | 74,460,074.74 | 71,176,445.84 |
营业收入(元) | 856,602,024.45 | 740,021,358.32 | 779,338,101.5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48,933,681.2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42,899,942.3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6,304,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3,396,674.7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6,304,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23,764,353.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9.42%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6,304,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