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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己在财务方面的特长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1970年5月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杭州环境检测中心站,主办会计。1998年1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10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金聚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7月到2016年10月任杭州圆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隆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彭涛先生于2016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5月参加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在履

职过程中,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对待2024年度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利。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运用自身专业方面知识,对公司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对2024年度内参与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今年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所示: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彭涛998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及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本年召开次数36433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会亲自出席本年应参加会亲自出席本年应参加会亲自出席本年应参加会亲自出席本年应参加会亲自出席
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
彭涛3366440000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在本人履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在公司年度审计启动阶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与讨论,深入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充分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的相关情况,确保参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对年度审计计划及安排进行了解;持续关注报告编制的各个阶段,并在各个审计阶段与会计师沟通审核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本人未来将持续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定期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各阶段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对上市公司提出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履职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内部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就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及投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换。在全面了解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有效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董事会议案审议所需的各项材料,并与我们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上,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意见;在年报编制中,积极组织协调三方机构与我们进行沟通,尽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核查,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3次独董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共三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新增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及合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铨亿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期战略布局,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情况。

(四)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五)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审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准确,能够较为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恽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讨论,聘任王天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经审核,王天东先生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并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本人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1月1日起,存货核算方法由“公司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出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变更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有进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均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提名或聘任的职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后续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已经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操作。2024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提出有效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彭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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