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
人,实到董事人数
人(董事吴文思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杨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5年一季度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现金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议案(一)
(二)进行了审议(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