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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利润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将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与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5%。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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