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思跃)
本人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思跃,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副教授。曾任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累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出差深圳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研发和技术创新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
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站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给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环境、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思跃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