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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公司代码:601606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神剑光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东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长城防务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研发项目管理、存货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环保风险、转型发展风险、科技创新风险、质量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5%。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10%以上的修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50%以上),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或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造成损失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1.印章使用不规范,登记信息记录不全。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将印章台账相关信息记录完整,并加强后续印章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行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2025年长城军工将结合外部环境和公司战略规划,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内控抓总作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通过自查自纠、内审外审结合等方式,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涂荣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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