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许大志,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新清泰克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OO、北京一零二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航天三院304所信息工程(软件)事业部技术总监、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等。现任北京佳行申健智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因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许大志 | 6 | 6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本人共现场出席4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5月21日 |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报告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4月15日 |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报告期内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8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1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听取《2023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及《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
2024年1月30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议案》 |
2024年4月8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3年度年报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
2024年4月15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三次会议听取《2023年度审计汇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2024年8月29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2024年9月27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2月2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
案》《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于华晟经世未按时完成上市事项的处置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为本人传递会议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业务的整合和发展情况,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建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述职人:许大志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