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将2024年度(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建立先生、金立志先生、杨隽萍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金立志先生、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4年10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和应蓓玉女士届满离任,任浩先生、祝锡萍先生及杨隽萍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建立先生、杨隽萍女士、祝锡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当选为主席(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计划》;
(二)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三)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依法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法等进行积极的讨论与沟通,并就时间进度做好充分的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天健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从聘任后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因素,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胡建立杨隽萍祝锡萍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