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 年末,天健现有合伙人241名,注册会计师2,3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天健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天健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