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少军)
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少军,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历任原轻工部处长、原国家经贸委处长、中国光大集团副局级。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独董姓名
独董姓名 | 2024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 2024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少军 | 9 | 9 | 0 | 0 | 5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共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对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凭借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重点关注了公司化妆品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同时,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并就投资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讨论了公司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前,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董事会上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准备会议材料,并向本人提供。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关于追加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事先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沟通,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董事会上同意该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对于重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对被提名人的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