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安先生(离任)、何忠泽先生(离任)、黄慧馨女士(离任)、赵传香女士、唐步先生、王亚平先生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兼职信息、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核查评估,现就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