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2016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何忠泽先生、董事丁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黄慧馨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19年7月5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2024年6月7日,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安先生、何忠泽先生、黄慧馨女士因连续任职已超过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应调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由独立董事赵传香女士、王亚平先生、董事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赵传香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包括: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稽核部季度工作简报及中长期审计规划;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修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等。其中对于所有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及时提交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2024年
月,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6月4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其执业资格、服务团队、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未发生变化。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稽核部完成了公司分支机构、总部部门以及子公司的常规稽核审计、专项稽核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工作,范围涵盖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反洗钱、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技术、信用业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子公司业务等公司主要业务。在上述稽核项目所出具的各类报告中,均针对现场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进展进行持续跟踪和落实,及时修正了管理和内部控制缺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再次审阅。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
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