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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知先女士、周从良先生,董事陆茂林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知先女士担任。2024年8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康立女士、沙武先生,董事陆茂林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康立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比例为三分之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等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第四届、第五届全体委员在其各自任期内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制定<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19日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6日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审计范围界定、重要审计程序设计、关键风险领域识别等专业事项进行持续深度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本报告期内保持了高度的职业独立性与专业严谨性。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通过建立专项督导机制,指导审计部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风险识别与整改跟踪等全流程内控工作。针对业务流程关键节点和高风险领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升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的内控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控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且未发现实质性漏洞,相关制度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及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坚实内控保障。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关键会计政策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合理性及财务信息披露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年度审计沟通会议,协调年报审计各项工作,组织独立董事、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意见分歧进行充分讨论,确保各方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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