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就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人于2024年8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知先,女,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7年至今,任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2 | 4 | 0 | 0 | 否 | 2 |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在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判断原则,以专业视角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查公司财务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文件等,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了解;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公司内控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经营信息的及时披露与决策依据的充分共享,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听取本人的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改进,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有力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通过专业审计程序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勤勉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由于为利益相关者,本人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因公司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合计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4.1万股。本人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8月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知先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