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陈世贵、ZHANGTAOTAO、李丛艳担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22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沟通协调会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审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3.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5.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6.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 | 审议通过 |
2024年8月19日 |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4日 |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15日 | 1.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事宜的沟通会 | 一致同意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了公众利益。
2.在年审工作的不同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时点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经审议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本职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的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世贵、ZHANGTAOTAO、李丛艳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