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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

张永俊先生,出生年月: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职称。曾在景德镇陶瓷学院机械系任助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职于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张永俊 7 7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张永俊 2 2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提名委员会 0 0战略委员会 1 1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健康发展。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 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计完成【17】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 重点关注事项履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俊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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