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少华)
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众医疗”)的独立董事、同时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周少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经理助理、西门子医疗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周少华 | 5 | 5 | 0 | 0 |
注:上述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参与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任职期间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变动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会议等形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研发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所面对的阶段性外部因素等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提出规范性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委员的知情权与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完整性”,为本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我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行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换届选举,本人认为其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含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及委员的规章要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少华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