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平静文:199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审计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师;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业务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业务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平静文 | 12 | 12 | 9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客观审慎评估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后对公司财务与审计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公司内审部门情况、财务情况、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充分的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努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梦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行业薪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将从检测用智能仪器模块业务拓展至军用高可靠微电路模块业务,形成多主业驱动、多产品并举的业务格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了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平静文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