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体星2024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本人王体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格局商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海洋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内蒙古大学高管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生导师。现任青岛迈纳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南天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商界全国高管教育联盟会长,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会上,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王体星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对所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对公司实施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保持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参加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参与了公司
场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的投资者保持良好交流;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报告期,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议;深入产业一线,对公司能源化工板块生产运营及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及日常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公司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实际要求,整体运行良好,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公司完成对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且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前述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依托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体星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