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和董事张海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郝银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各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有效发挥了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一)2024年
月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4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6、《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2024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3、《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半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2024年
月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三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2024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了审阅,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披露内容合法合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与公司内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且得以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并编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聘任范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范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范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注重自身的学习培训和对政策的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和监管重点、了解资本市场热点、关注法规的变化和处罚案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委员会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