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创达”或“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作为支付对价向交易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第三批)。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959,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一、公司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1、2023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同意公司向段志刚发行8,245,721股股份、向段志军发行2,748,573股股份、向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发行1,404,124股股份、向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632,733股股份,购买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信为兴”)相关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数为15,031,151股,该等股份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安排分期解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166,391,145股。
2、2023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非公开发行6,581,83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数量为6,581,834股,该等股份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至172,972,979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自公司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2,972,97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1,293,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2%,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1,67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承诺: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后续股份解除限售以及减持事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
2、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同样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及减持要求。如前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守并执行届时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二)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因本次发行取得的汇创达的股份(包括限售期内因汇创达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汇创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此外,若根据审计及减值测试结果需要实施股份补偿的且标的资产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其所持汇创达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所持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股份后分三次分别解除股份锁定。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信为兴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30%(包括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60%(包括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100%(包括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所有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限售期内因汇创达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汇创达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限售期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限售期。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各方减持对价股份时将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汇创达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441A008865号),标的公司信为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 | 年度 | 承诺金额 | 实际实现金额 | 差异额 | 差异率 |
信为兴 | 2022年度 | 4,000.00万元 | 3,969.76万元 | -30.24万元 | -0.76% |
信为兴 | 2023年度 | 4,400.00万元 | 4,637.62万元 | 237.62万元 | 5.40% |
信为兴 | 2024年度 | 4,800.00万元 | 5,149.68万元 | 349.68万元 | 7.29% |
合计 | - | 13,200.00万元 | 13,757.06万元 | 557.06万元 | 4.22% |
说明:实际实现金额是指经审计的信为兴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计提前)。
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对2024年信为兴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差异金额为超额奖励对所得税影响金额。
根据本公司与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盈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在前两个会计年度中的任一会计年度或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补偿义务人应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当年不触发补偿程序;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盈利补偿期三年届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则不触发补偿。
因此,信为兴截至2024年末(即盈利补偿期三年届满)累积实际实现金额13,757.06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方的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13,200.00万元,因此2024年度不触发补偿机制。
交易对方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通过此次收购获得的公司股份已于2024
项目 | 2024年度 |
超额奖励金额① | 122.82 |
超额奖励计提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② | 5,149.68 |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③ | 5,045.98 |
差异(④=③-(②-①)) | 19.12 |
年4月11日满足锁定期满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段志刚、段志军和信为通达完成第三批解锁流通,其累计解锁比例为其各自获得股份的10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59,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1%。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3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全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注3)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注2)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注1) | 备注 |
段志刚 | 6,928,221 | 6,184,291 | 3,298,289 | 988,125 | 注4 |
段志军 | 2,288,573 | 1,099,430 | 1,099,430 | 1,099,430 | - |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68,324 | 561,650 | 561,650 | 561,650 | |
合计 | 10,385,118 | 7,845,371 | 4,959,369 | 2,649,205 | - |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董监高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最终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办理情况为准。注2: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4月11日满足锁定期满12个月。(1)信为兴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由于实现实际净利润已超过承诺净利润的90%,因此2022年度不触发补偿机制,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达到第一批解锁流通条件,并于2024年4月11日上市流通,解锁股份数量为6,352,257股,解锁比例不超过其各自获得股份的30%。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信为兴2023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因此2023年度不触发补偿机制,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达到第二批解锁流通条件,并于2024年4月30日上市流通,解锁股份数量为3,719,525股,累计解锁比例不超过其各自获得股份的60%。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3)信为兴2024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因此2024年度不触发补偿机制,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达到第三批解锁流通条件,解锁股份数量为4,959,369股,累计解锁比例为其各自获得股份的100%。注3:(1)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4日,信为通达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63%,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168,324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少至606,674股;(2)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5日,段志军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59%,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288,57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少至1,189,143股;(3)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段志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3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17%,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6,928,22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少至743,93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10月11日和2024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4:段志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段志刚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28,221股,其中持有首发后限售股3,298,289股,高管锁定股2,886,002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43,930股。本次首发后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后,新增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88,125股。注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679,078 | 29.8770 | - | 2,649,205 | 49,029,873 | 28.3454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4,959,369 | 2.8671 | - | 4,959,369 | 0 | 0.0000 |
高管锁定股 | 46,719,709 | 27.0098 | 2,310,164 | - | 49,029,873 | 28.345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293,901 | 70.1230 | 2,649,205 | - | 123,943,106 | 71.6546 |
总股本 | 172,972,979 | 100.0000 | 2,649,205 | 2,649,205 | 172,972,979 | 100.0000 |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