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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潘越)

本人潘越,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在会计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计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任职所必需的条件。经自查,本人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潘越,女,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文科期刊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分会专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经济问题》《金融学季刊》副主编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0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获得会议资料,认真阅读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审议相关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潘越101091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3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并提出建议,建议内容涵盖数智化投入、子公司管理等。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每次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前均及时阅读会议材料,了解具体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积极关注会后公司的公告披露情况,了解公司舆情,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畅通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报送的合规审计等内控工作报告,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指标,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研究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内审机构年度审计计划等并提出建议,参加分公司调研了解公司区域业务开展情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跟进公司重大决策执行进展,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舆情动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得到了公司各方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材料,与公司各方人员沟通交流顺畅,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的状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2024年7月、12月,本人分别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解读网络直播课培训、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福建辖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加深了对监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提名董希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首席财务官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蔡军政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认为董希淼先生、许清春先生、蔡军政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姚辉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履职,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认真审议各项重大事项,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尽责履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职业操守,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越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董希淼)本人董希淼,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能够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2月22日起在公司任职,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履职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董希淼,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外部监事,以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理财网)专家、《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州)高级专家、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出席董事会会议

8次。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独立、客观表决,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希淼8871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2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积极关注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并就子公司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增进与股东的交流,在每次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后,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披露情况,了解公司舆情动向,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心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积极主动保持与投资者沟通,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及时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报送的合规简报、反洗钱工作简报、风险情况报告以及审计简报等内控工作报告,关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审计工作等情况,研究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内审机构年度审计计划等并提出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参加分公司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主动关注公司舆情新闻,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材料,与公司各方人员沟通交流顺畅,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的状况,得到了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2024年7月、12月,本人分别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解读网络直播课培训、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福建辖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进一步增进对监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职,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积极了解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动向,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重大事项落地,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希淼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姚辉)本人姚辉,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在法律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2月22日起在公司任职,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法律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任职所必需的条件。经自查,本人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姚辉,男,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通过认真研究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议相关议案,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姚辉8871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2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独立审议相关议案,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前审阅会议材料,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主动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后的舆情,关注股东的诉求,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保持沟通,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多种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专项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关注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各方人员给予本人大力的支持和配合,能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材料,相互沟通交流顺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本人分别于2024年7月、12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解读网络直播课培训、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福建辖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持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自身的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关心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辉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世农)

本人吴世农,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有效维护公司。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本人自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中国-加拿大MBA教育中心”主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和院长、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学部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4-2013年)、第一至第五届中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委会副主任和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本人离任之日,兼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新中源丰田汽车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以及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研究分会会长等职务。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满足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0次、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在会议召开前通过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基于对重大事项的了解独立审议议案,对相关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吴世农2220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1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本人秉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审慎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密切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会前及时阅读会议材料,会后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获悉公司重大信息,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关注公司股东的关注热点,畅通与股东沟通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参加公司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确保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配合,及时向本人提供会议资料等履职所需文件,对本人的建议能够及时给予回复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提名董希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首席财务官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蔡军政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认为董希淼先生、许清春先生、蔡军政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姚辉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能够积极主动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知情权,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审议,独立、客观进行表决,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已于2024年2月22日卸任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世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红忠)

本人刘红忠,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本人自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金融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复旦大学-杜伦大学联合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人离任之日,兼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责,具备履职所必需的独立性和基本素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对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独立审议相关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在境外子公司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刘红忠2220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1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0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0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和表决,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增资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出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告后的舆情动向,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股吧论坛等多种渠道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尽责履职,主动与公司保持沟通,通过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报送的合规简报、反洗钱工作简报等,了解公司合规管理及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合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能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提名董希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首席财务官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蔡军政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认为董希淼先生、许清春先生、蔡军政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姚辉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职,能够积极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在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已于2024年2月22日卸任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红忠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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