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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或者“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

二、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1,700.41万元,其中:

3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6,700.41万元在银行专户存储,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专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020900064910826专用存款账户429.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44050149110400002677专用存款账户6,271.35
合计--6,700.41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使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将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武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祺李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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