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康晓莉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蒋宇峰先生,副总经理邓杰礼先生,副总经理刘玉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钟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股份自愿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康晓莉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蒋宇峰先生,副总经理邓杰礼先生,副总经理刘玉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钟声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8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6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康晓莉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蒋宇峰先生,副总经理邓杰礼先生,副总经理刘玉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钟声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晓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14%;邓杰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57%;除上述情况之外,增持主体中其他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故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购买金额下限(万元) | 购买金额上限(万元) |
1 | 康晓莉 | 董事、财务总监 | 100 | 200 |
2 | 蒋宇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200 |
3 | 邓杰礼 | 副总经理 | 100 | 200 |
4 | 刘玉波 | 副总经理 | 40 | 80 |
5 | 钟声 | 董事会秘书 | 40 | 80 |
合计 | 380 | 760 |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自愿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