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锦
各位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锦,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到目前为止,仍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以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独立董事后,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李锦 | 4 | 4 | 0 | 0 | 均为同意票 | 1 |
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3,2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二)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帮洪先生、雷运明先生、肖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葛玉辉先生、周浪波先生、李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安全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雷运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德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聘任何红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荣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唐丁顺先生为安全总监。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2024年5月22日任职以来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30个,定期报告2期,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我们持续关注并监
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5月22日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锦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