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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共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共荣(已离任)

各位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4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共荣,男,1962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教授。现任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与会计师多次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报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了李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薪酬考核工作事宜,并提出了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以现场交流、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陈共荣3300均为同意票1

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在2024年4月份对公司下属部分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

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701,751.86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人2024年5月22日离任,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1个,定期报告2期,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共荣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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