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范鹏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黄志刚 | 2024年4月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事项及时向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等。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采取整改措施,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销售费用、开发支出、研发费用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料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有:(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