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洁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赵洁,女,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10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洁 | 10 | 10 | 5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22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的审核意见 |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定 |
的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共计154,400万元。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对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意见。审核《关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预考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 | 1.公司根据《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公司根据《关于2023年度所属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绩效年薪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57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3.公司根据《关于2021-2023年任期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任期激励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75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1-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办法”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度(2024-2026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该责任书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同意《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 |
2.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履职情况
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同意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及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5月31日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审核决议 | 同意本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在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新增建设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可研动态总投资为167,723.01万元。同意本次调整后,按照可研报告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28,744.84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为人民币165,748.97万元,公司按51%持股比例拟向岱海新能源注入资本金84,531.9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京能电力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根据项目进度向项目公司拨付资本金5.36亿元,剩余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注入,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将通过融资解决。 |
2024年6月21日 | 关于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 | 同意由董事长张凤阳先生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职务,并与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董事周建裕先生、张晓栋先生及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
2024年8月23 | 战略投资委员会关于第八届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审议《关于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的议案》 | 1.同意京能电力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项目,按照40%持股比例出资4.8亿元,其中京能电力以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出资,不足部分现金补足。2.同意投资京能电力建设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由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同意项目风电部分动态投资352,802.1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为70,560.432万元。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注入,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锡林能源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 1.同意公司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2.经研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在原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完成2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双方无异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变更董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赵洁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