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洪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崔洪明,男,1957年8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原石嘴山矿务局二矿,先后任技术员、设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总工办主任;神华集团产权管理局专职董事。现已退休。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10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崔洪明 | 10 | 8 | 5 | 2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5日 | 关于京能电力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京能电力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议案 |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同意制定的2023年度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 | 委员会同意所有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 一致同意。 |
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计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 |
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2024年4月10日提交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计划和执行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年审会计师的责任是基于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内部控制审计后,天职国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一致同意。 |
2024年8月2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 一致同意。 |
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一致同意。 |
2024年11月18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京能电力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题》 | 经审查,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同时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公司2024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 一致同意。 |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及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完成2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双方无异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变更董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崔洪明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