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安永华明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艾琦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安永华明的监控整改、总分所一体化管理、项目咨询管理、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等管理措施或机制得以有效执行。
(四)聘用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1.2024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执业记录等,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对公司年审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团队及节点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
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并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二)安永华明提供的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情况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财政部等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其他事项
1.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履职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