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5股票简称:东吴证券公告编号:2025-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截至2024年度,公司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满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承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将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协商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中国财政部印发的《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
截至2024年度,公司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满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和审查了毕马威华振的相关情况,并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的恰当性,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