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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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807号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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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控智造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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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42元,共计募集资金56,5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67.9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2.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18.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433.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0,433.8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4,900.6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391.6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053.1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8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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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7,953.8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76.2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5,256.2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5,256.23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13日与子公司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5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 19270301046668880 | 10,153,603.4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 | 19226101046268888 | 12,163,905.15 | 募集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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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区支行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681156665 | 130,244,745.35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52,562,253.9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2022年6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其中,实际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9,285.37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51.86万元,置换金额共计9,537.23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作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本期取得收益(万元)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随享存 | 保本固定收益 | 6,000.00 | 2024/6/3至2024/8/7 | 1.64% | 17.77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随享存 | 保本固定收益 | 10,000.00 | 2024/6/3至2025/4/4 | 1.94% |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随享存 | 保本固定收益 | 3,000.00 | 2024/8/27至2025/1/25 | 1.74% | —— |
除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尚有协定存款,该部分资金系活期性质,随用随取,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余额合计2,256.2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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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智能化气体绝缘环网柜设备及系列产品扩产建设项目:根据外部整体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开拓等实际情况,为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本着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开拓进程和生产需求,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适时稳妥推进项目投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当前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和运营效益,公司对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进行合理调整。后续,公司将结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研发中心项目后续投入进度。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各项资源配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开拓进程和生产需求,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延期至2025年10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所述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所述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根据前述决议,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默飓电气有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先期使用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4,579.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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